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《肥料分级及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。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,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特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8年1月4日。
来源:工信部官网
标准规定了肥料的分级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。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。
标准规定:按有害物质限量分为生态级肥料、农田级肥料和园林级肥料。生态级肥料使用的基础肥料见附录A。
1.肥料 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效的物料。
2.商品肥料 commercial fertilizer具有植物营养价值,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。
3.生态级肥料 ecological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改善土壤性状、提高土壤肥力、不给生态系统带来负面作用、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一类肥料。
4.农田级肥料 field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提高土壤肥力、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一类肥料。
5.园林级肥料 garden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提高土壤肥力、有利于园林植物生长、土地整治、植被恢复的并可使用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一类肥料。
1.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应在包装容器的主视面用大号字体标注“生态级”、“农田级”或“园林级”。
2.生态级肥料应在包装容器上注明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。
3.其余应符合GB 1838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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