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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:《肥料分级及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公示
来源: | 作者:XYMG | 发布时间: 2017-12-12 | 22857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


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,工业和信息化部已组织完成《肥料分级及要求》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工作。在标准批准发布之前,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,特予以公示,截止日期2018年1月4日。


来源:工信部官网

标准规定:

标准规定了肥料的分级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识。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。


标准规定:按有害物质限量分为生态级肥料、农田级肥料和园林级肥料。生态级肥料使用的基础肥料见附录A。

标准中-有关肥料的术语和定义:

1.肥料  fertilizer 以提供植物养分为主要功效的物料。


2.商品肥料  commercial fertilizer具有植物营养价值,以商品形式出售的肥料。


3.生态级肥料  ecological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改善土壤性状、提高土壤肥力、不给生态系统带来负面作用、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一类肥料。


4.农田级肥料  field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提高土壤肥力、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一类肥料。


5.园林级肥料  garden grade fertilizer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,提高土壤肥力、有利于园林植物生长、土地整治、植被恢复的并可使用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一类肥料。 


标准中-有关标识要求:

1.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应在包装容器的主视面用大号字体标注“生态级”、“农田级”或“园林级”。

2.生态级肥料应在包装容器上注明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。

3.其余应符合GB 18382

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请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(www.miit.gov.cn)“文件公示”栏目阅览,并反馈意见。


  公示时间:2017年12月4日-2018年1月4日
  公式意见反馈邮箱:KJBZ@miit.gov.cn
  标准公示联系电话:010-68205240


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
2017年12月4日